获证组织信息通报制度

发稿时间: 2016-11-12 来源: admin


1.目的和适用范围

1.1本制度规定了获证组织向广东中誉认证有限公司(简称CRC)定期通报信息的基本要求,为CRC实施监督提供相关信息。

1.2本制度适用于对所有获得本机构认证注册的组织的管理。


2.通报方式

日常的信息通报采取每半年一次的方式(半年报),向本机构审核部报告管理体系发生变化的情况。


2.1半年报以文件方式或电子媒体等方式传递。

2.2半年报时间为每半年最后一个月(6月,12月)月底之前报本机构

2.3半年报由获证组织管理者代表签发。


3.季报内容


1)法律地位、生产经营状况、组织状态或所有权变更;取得的强制性认证或其他资质证书变更;

2)组织和法定代表人、管理层(如关键的管理、决策或技术人员)变更;

3)联系地址和生产经营或服务的工作场所变更;

4)获证管理体系覆盖的运作范围变更;

5)管理体系和过程的重大变更;

6)接受省级/国家质量监督部门的产品抽查及结果;污染物排放抽查及结果;安全生产/职业病抽查及结果。

7)顾客及相关方重大投诉的情况;

8)其他方面的变更信息(包括执行的法律法规或强制性产品标准发生变化出现影响管理体系运行的其他重要情况等)


4.管理要求


4.1获证组织需实事求是填写《获证组织信息季报》表,每半年本机构报告变化情况(无变化可以不填写)。

4.2获证组织如发生与认证有关的重大事故(如出现产品质量事故、环境事故、职业健康安全事故及食品安全事故等)应在事故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事故情况及已/拟采取的措施书面报告中心。

4.3获证组织出现重大投诉信息(如媒体曝光)或重大事故时,本机构将调查核实,必要时派出非例行监督审核组,调查核实后做出暂停/撤销认证注册的决定并在相关媒体上公告。

4.4填报不及时或不属实,以及有变化不通报的,在年度监督时一经发现,中心将示具体情况予以暂停认证证书使用直至撤销认证证书的处罚。

5.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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